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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处工作职责

2021年03月11日 10:47 徐潺 点击:[]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处

工作职责

 

对外交流合作处作为学校涉外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计划、实施、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领导部门汇报。

2.负责制订我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向有关部门提供外事活动信息。

3.负责国际合作项目、港澳台合作、国内合作、援助项目的管理以及资金的引进。

4.归口负责与上级外事部门及国(境)外有关机构、部门的联系工作;归口负责与国(境)外学校的校际交流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人员、信息交流活动。

6.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外专、外教聘请计划,审核拟聘人选,负责合同的签订、专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来访外宾(包括顺访讲学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兄弟单位委托代为接待的外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收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工作;负责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的管理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工作。

10.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11.协助有关部门向师生员工进行涉外人员和保密教育,并负责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专、外教和外籍人员住地、外出、通讯的安全保卫工作。

12.负责因公组团出访、出国(境)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研修等有关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办、出国(境)前准备等工作的落实。

13.负责学校和以校领导名义对外交往的书信文件、资料等的翻译与发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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