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11月8日期间,对外交流合作处集中开展普通话培训、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汉字规范标准学习。
本次普通话培训由部门里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吴忧老师主持开展。培训包括四大部分,分别是学习普通话声母、普通话韵母、普通话声调、朗读和口语交际。为了有效地帮助老师们纠正错误的读音,吴忧先进行示范性拼读,然后让老师们逐个发音,吴忧再针老师们的读音进行纠正,并详细地讲解发音的部位和发音的技巧。在培训中发现,我们老师普遍存在的发音问题是舌尖音“z、c、s”与翘舌音“zh、ch、sh”有所混淆。“n、1”发音不明显。部分音节的发音不准确。主要是由于老师们不了解发音部位和发音技巧。通过这次培训,老师们不仅学到了语言方面的专业知识,找到了语言学习的技巧,了解自己发音存在的不足,而且领悟到学好普通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经历长时间的训练积累。
对外交流合作处韦启卫处长领学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等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及规范要领。韦处长指出,熟悉掌握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及规范是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前提,教师应该自觉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使用规范文字,让规范的语言文字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在学习会上,我们认识到,汉字规范化,就是根据汉字发展的规律确立形体和书写的统一正字标准。规范汉字是指国家正式发布的《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所收的字。以上字表所收录字的范围内,三个字表的规定就是规范汉字的标准。我处全体教职工均对以上材料进行了初步的了解,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加强对汉字规范标准的学习。
